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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吉大之声】全国政协委员冯守华:科技体制改革要以立法修法为先

发布日期:2014/03/13 点击数:

【本站记者 姜晓涵报道】作为科协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冯守华非常关注科技体制改革,去年“两会”,他提出从“建设国家智库”和“搞好基础研究”两个方面协同推进创新驱动。今年,他围绕“科技体制改革要以立法修法为先”这一核心,提案涉及修改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建议科技企业建立《企业研发(R&D)中心法》两部分内容。

建议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 扫除科技进步障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都有了重大的进步,要求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呼声也比以往更加强烈。对此,他从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制及其规范、基础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比重及其人力与资源分布、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与规则、科技成果保护与使用、科技活动道德规范以及科技传承与科技传播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冯守华表示,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将有助于全面稳妥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并为我国经济社会大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实际贡献。

建议制定《企业研发(R&D)中心法》 规范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场所,是通过科技创新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的最前沿。冯守华认为,我国目前科技力量不差,只是人力相对配置不尽合理,大部分科技人员集中在大学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远离企业且转化研究不足,这些都一定程度上与没有在法律层面落实并加强建设企业研发(R & D)中心相关。所以,保障企业研发活动正常运行的法律规定就是十分必要的,制定《企业研发(R & D)中心法》,可以在法律层面上规范和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以及成果转化行为,把“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

在制定《企业研发(R & D)中心法》的提案中,冯守华认为其内容应包括研发(R & D)中心基本框架和运行模式、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配置、研发人力配置和经费来源(企业利税减免部分)、技术合作、买卖与谈判规则、产品技术质量控制与用户回馈精细管理以及产学研用联盟方式及其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