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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吉大之声】全国政协委员杜婕:创新形式开展电商征税工作

发布日期:2017/03/08 点击数:

(协商新报记者 李厦)近年来,互联网相关行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电子商务得到了更加蓬勃的发展。同时电商的发展为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了很多便利。自1997年我国第一批电子商务网站建立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目前正在向企业经营、生活服务和大众消费等领域渗透,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渗透率将继续提升。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预测,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投资热潮还将持续,由资本带动的行业关注度提高、创业者不断涌入现象效果明显,并将在接下来的2~3年内达到高峰。面对电商市场如此庞大的数据和极快的发展速度,电商该不该纳税、依照什么样的税法纳税等问题成为了电商市场发展的争论热点。

全国政协委员杜婕认为,目前国内对电商的交易模式税收征管力量非常薄弱,这同电商市场不可估量的市场价值不成正比。随着数字化科技的成熟,如果现在不提前对完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加以重视,做好应对准备,将很难规划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因此,从长远考虑,应对我国完全电子商务涉及的相关税收征管问题作以梳理规划。从我国现阶段进行税改、解决脱实向虚、去杠杆去产能等问题出发进行考虑,构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新流程。

“对电商征税首要就是完善纳税人登记制度。”杜婕说,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适当简化税务登记手续,创新登记方式,为电子商务营业者特别是非企业经营者提供登记便利;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服务器接入系统进行电商税务登记。目前,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过半,手机网民占比、网民Wi-Fi使用率均超九成,已完全具备依托互联网服务终端建立纳税人登记系统的条件。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际,我们可以完善纳税人等级制度,建立纳税人互联网服务终端登记系统,方便、快捷地进行电商登记及排查工作。

“要创立电商专用电子发票系统。”杜婕建议,应考虑在网络发票的基础上,以成交订单信息作为开具电子发票的依据,或是直接根据订单信息生成独一无二的二维码作为电子发票的防伪标志,直接创立电商专用电子发票,并建立电子发票预约系统;通过制定激励与严惩并行的电商纳税制度,并制定严谨纳税制度,根据电商营业额制定分段纳税规则;同时,利用电子商务特点构建全流程纳税系统。通过建设网络交易枢纽平台,最终将互联网服务终端纳税人登记系统、电子发票预约系统及税务机关现有的税务稽核系统串联在一起,实现电商纳税全流程一体化。